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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文内容均为原创,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】
人与人的相处,无论是在家庭、社会交往、商务活动还是职场,最最离不开的就是“沟通”。沟通的目的是什么?“达成共识呀”!很多人会毫不犹豫的脱口而出。

殊不知实际生活中更多的是“沟而不通”。信手一拈,便可罗列出诸多沟通不畅的现象,无论是家庭中与“另一半”或者“孩子”,还是工作状态中与“上、下级”、“跨部门”或是“同事”,在沟通中往往会因为对方的“固执”、“傲慢”、“没礼貌”、“没反应”、“不懂”……而无法施展“沟通”,更会因为“道不同,不足以相谋”而难于达成一致,达不成共识,即便是“沟”了,却仍旧不通。

看来两个人要想“达成共识”,绝非易事。

共识的基础是两个人价值取向的趋同,是两个人判断风格的近似。如此的高度,我们能跟自己最近的爹妈保持一致吗?难!青春期的逆反大部分源于“父母让孩子干他不想干的事”。那要是跟一个素昧平生的外人,这,岂不更难嘛!

因此,要想实现“沟通”的目标退而求其次的办法,便是求得共同行动的“约定”。约定的基础是契约精神,是双方达成的某种协议,它所包含的是双方都可接受的行为方式及尺度。

在这样的约定下,对人的“思想”给予了最大限度的自由空间,避免了在双方交流的过程中一方对另一方个体判断标准的攻击,使每个人在自我“认同感”不受到威胁的前提下,主动调整自己的行为,降低了沟通信任建立的成本,从而使沟通的目的易于实现。

当我们学会了用“共同行动的约定”来替代“达成共识”时,他们用的更多的语言是“5分钟后我可以在楼下见到你吗?”来替代“你能不能快一点”;用“我去买菜回来做饭,你陪孩子玩,然后饭后洗碗”来替代“凭什么家里的活不能两个人一起干呐!”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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